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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回归行政 构建整体执行机构

作者:王军 发布于:2015-06-23 15:25: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实现专业化发展新格局

  削弱政府采购职能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对评审环节的“外包”。这等于把执行环节最重要的决定权交给了“社会专家”,由社会专家个人来承担政府采购职能的最终决定权。分散的、临时组建的专家组,其实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对采购项目做深入的考察,并不对采购项目承担实体上的责任,实际上造成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结果。因此,必须重新考虑“外部专家”制度的合理性。笔者认为,整体性采购执行机构应当建立专职化、专业化的“合同采购官员”,尽量减少外部专家的使用,才能提高政府采购的执行能力,发挥政府采购的多重职能。

  “外部专家制度”形成了职能和责任的断裂。被“阉割”了评审权的采购执行机构,只是一个采购过程的组织者,执行机构永远形成不了应有的采购专业能力。

  这样看似“公正”的制度,实际上消解了采购执行机构的“采购”职能,更不用说其他多种公共职能。对外部专家来说,参加评审只是在非常有限的时间里按照代理机构设定的标准和框框给出极为有限的意见而已,实际上无法对项目的整体情况做出判断。

  再者,目前的“外部专家”实际上大都是某个领域的“技术专家”,而不是“采购专家”。这两者是有很大区别的。所谓“采购专家”应该更加专注于对市场情况的了解和专门采购技能的掌握。这是需要在采购实践中长时间磨练才能形成的,临时性组建的技术专家往往无法胜任。

  在分散的“碎片化”政府采购执行中,对评审专家永远都是临时性的使用,而无法形成稳定的采购专家团队。而整体性采购执行部门的建立,也为培养真正的采购专家提供了可能。执行机构可以不断聘任、培养真正的采购专家,并形成稳定的人才积累。

  整体性采购执行机构可以统一协调、优化并最终提升采购过程中的人才、经验、规范、渠道等资源,这些都有利于集中采购执行能力的不断提升。随着集中采购执行能力的提升,集采部门可以制定更为切实的操作规程来整合、指导并规范社会代理机构的业务行为,使其成为集采下的有益补充。

  总之,只有抓住集采回归行政这个关键,建立起全国整体性采购执行机构,方可突破困局,提升政府采购的执行能力,充分激活政府采购应有的多重公共职能,使政府采购走上健康、良性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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