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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电子化”正当其时

作者:吕汉阳 发布于:2015-06-23 15:18: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扶持开源软件不存在歧视问题

  对于“推广开源软件有可能造成对国外软件企业的歧视”这一可能,笔者认为并不存在。首先,由于我国还未加入GPA,并未成为其缔约方。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义务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在软件领域我国仍然有权力优先购买国货。其次,由于我国官方尚未出台明确的国货标准,即使想歧视外国货,事实上也无法操作。尽管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律法规,但是对于采购国货,还远远没有形成严密完善的法律体系和有效可行的操作方式。最基本的国货标准还没有形成,对国货的界定还处于无标准可依的阶段。对于软件这一特殊产品的国货界定,就更没有法规和标准了。再次,对于美国、欧盟企业一直认为对其造成歧视的我国自主创新政策,在2011年1月19日胡锦涛主席访美期间发表的《中美联合声明》中(第27段),我方已明确表态:中国的政府采购政策与自主创新不挂钩。

  由此可见,虽然我国尚无义务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由于缺乏国货、特别是软件产品的国货界定标准的客观现状,以及对政府采购与自主创新不挂钩的负责态度,在推广开源软件时,我国并不会排斥国外软件企业和产品参与我国的电子政务招标。国外软件企业可以完全平等地参与开源软件方面的项目开发和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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