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制度
第八十四条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
一、为了进一步维护和规范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平竞争,体现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的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建立和监督管理本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成员(以下简称专家库)。
三、专家库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标评标工作。
四、专家库专家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并经市建委审查后方可成为专家库成员。专家库专家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五、专家参加评标的评审费用,由招标人负责。
六、专家库专家的权利、义务。
(一)专家享有的权利:
1、认真审阅各投标人的标书,充分地发表或保留自己的意见;
2、不收任何干预,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自己的评审意见和中标候选人排序,并审核评标报告;
3、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专家承担的义务:
1、认真学习与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和参加相关学习与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评审能力和水平;
2、遵守评标继续和本规定;
3、根据招标人的抽签结果,认真参加评标活动;
4、客观公正地评审投标文件,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或失误损害国家、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利益,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5、对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及其内容进行保密;
6、专家库专家因工作单位变动、退休、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及离开本市三天以上的,应即时告知市交易中心,保证专家库工作正常运转。
七、出席评标活动时,须携带专家聘书,评标工作结束后应主动填写《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经招标人代表和市招标办或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署意见后存档。
八、专家评标纪律:
1、自觉遵守有关评标方面的法律法规,专家自街道评标通知后,已经确认后同意参加,应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不得迟到早退,评审途中不得擅自离开评标地点,以确保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3、进入评标会议时候,应主动及时关闭各种通讯工具,不单独与投标人发生联系。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不得将评标人员、评审资料、评审结果等情况对外泄露;
4、不得接受投标人宴请、礼品、有价证券及其他好处;
5、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并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
1、接受投标人的宴请、礼品、礼金或其他好处的;
2、不遵守评标纪律,透露评标过程及内容的;
3、评标不认真负责,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4、业务能力、政策水平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
5、因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评标结果显失公正二次以上的(一次给予警告);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十、是交易中心负责对专家库日常管理。寄送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资料供专家学习;总结评标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组织专家交流、研讨;汇总、分析《专家评标情况反馈表》,对专家的评标工作进行经常性考查和年度考核,不断促进专家评标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