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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制度

作者: 发布于:2015-07-01 09:12:39 来源: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时主动发现并解决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招投标行为,优化招投标流程,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后评估原则及范围


  (一)后评估原则:坚持后评估结论(报告)不推翻原项目评标结论的原则,坚持后评估工作独立性、公正性的原则。


  (二)后评估范围:凡进入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含建设、交通、水利)、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列入后评估范围。


  二、组织分工及实施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后评估作为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执行情况的手段之一,受联席会议领导,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交管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林水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共同参与。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外请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项目后评估小组,负责后评估工作的实施。


  1. 区交管办负责后评估项目评审资料的准备、协调、组织工作。


  2.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评估项目的选择、原项目招投标文件准备、音视频资料的准备及演示、评估专家的确定通知、评估专家费用的支付等事项。


  3.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评标方法及评标要点介绍和评标现场相关业务的解答。


  三、后评估项目选择


  (一)原则上采用随机抽签法确定项目;


  (二)联席会议明确的项目;


  (三)行政监督部门认为需要的项目;


  (四)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投诉的项目。


  四、后评估时间


  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后评估。


  五、后评估对象及内容


  (一)后评估对象包括:投标文件、评标文件(评审咨询文件)、开评标过程、合同签订、中标人履约等。


  (二)后评估内容包括:


  1. 原评标报告的合规性、合理性评估。


  评估主要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


  2. 开评标操作过程的合规性评估。


  评估主要依据: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余杭区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试行)》。


  3. 合同是否符合规范以及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


  评估主要依据: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业主或采购人对中标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评价。


  评价主要依据: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六、后评估结果及归档


  后评估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依据、内容、方法、结论及建议等。


  后评估过程及相关资料为保密资料,凡参与后评估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密,不得外泄。


  后评估所有资料由区交管办归档负责保管,保管期为两年。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专家管理规定》(杭建设发〔2002〕301号)


  3. 《余杭区工程项目进场交易操作规范(试行)》(余公资〔2011〕7号)


  4. 《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若干规定》(余政办〔2012〕24号)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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