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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素梅:建交易平台不能削弱财政监管职能

作者:赵素梅 发布于:2015-06-30 15:40:35 来源:

     ■ 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各地在探索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导致平台建设模式五花八门。就政府采购而言,个别地方不仅将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而且还将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赋予新成立的机构,实际运行中问题非常突出。


  笔者亲历过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感受是政府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主体监管职能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应进一步加强,以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职责越位要避免


  从部分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具体规则制定和实际运行情况看,表现出了严重的"管采不分",造成法定监管部门与新成立机构之间职责交叉,导致财政部门不能依法行政,采购人也无所适从。2012年5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方案》,运行模式实行"六统一",即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平台运行、统一专家管理、统一网络监管、统一投诉受理、统一行政监察。


  然而,新成立机构起草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征求意见稿)中,有的明显违背《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存在职责越位。例如:新成立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部分区县财政部门核准采购方式后,新成立机构还要审批;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验收及资金结算工作,甚至限制财政部门进入现场监督。


  秦皇岛市作为河北全省率先实现"管采分离"的设区市,目前市本级及县区全部实现机构分设,集中采购机构大多隶属同级政府管理,形成了财政部门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集中采购机构以程序实现独立操作,二者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的良好格局。不能因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人为地将财政部门的监管权委托给新成立机构,重回"管采不分"的老路。


  财政部门要依法行政


  要避免上述问题,财政部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维护好对政府采购监管权。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监管主体,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配套管理制度时,要立足《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按照法律精神赋予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能并进场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行政管理。


  比较合适的做法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只作为工程建设交易、政府采购等活动的整合市场,提供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操作执行服务。行业监管职责仍在各部门,不仅要继续实施监管,而且要进一步加强,否则出了问题,按法律规定仍要追究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必须依照《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这既是依法采购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要求,避免出现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形成新的"管采不分"和采购业务代理垄断局面。


  财政管理体系必须完善


  面对公共资源交易改革,财政部门必须完善财政管理体系,确保监管职能不被弱化。恰当的做法是积极主动和有关部门沟通,变被动监管为主动介入。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仍处于探索阶段,各项制度规定和交易规则正在起草征求意见,财政部门要依法提出合理化观点和建议,争取决策层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首要任务就是厘清监管、执行和平台三者之间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交易职能,财政承担监管职能,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必须由财政部门负责制定。


  作为财政部门,还要不断夯实各项基础性工作,完善政府采购预算体系以及专家库管理、代理机构管理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做到预算公开透明。同时,力推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成电子化监管平台,上接部门预算,下连国库集中支付,上下贯通,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也要与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对接。


  抓住机遇实现全面监管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既有很多积极意义,也有不足的方面,财政部门要以建立统一平台为契机,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全面监管。工程招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都涉及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是财政部门职责所在。


  在当前《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并存、管理体制相互割裂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以建立统一平台为契机,打破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的分割局面,对使用政府性投资的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管,推动建立统一、完整的政府采购管理操作框架。另外,逐步将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买卖等纳入财政监管范围,从而为公共资源交易收支纳入国库集中收付和全口径预算管理创造条件,提高公共财政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是实现交易活动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载体,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管主体。只有这样,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才能真正达到改革效果。作为基层政府采购监管人员,笔者希望有关部门牵头推进公共资源平台建设时,从体制机制、权利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等方面做好顶层设计,为基层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系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的探讨,文中表述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社。)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11月01日第1520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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