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荣:要防范集中运作后的腐败风险
■ 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职能定位、运作及管理模式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仅仅是提供交易服务的场所,既不是监管部门,也不是操作机构,这显然是不对的。平台对交易市场的管理类似于竞赛的组织者,既要服务又要监管,和整个管理体系一起共同承担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和防治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两项重任。
准确地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职能定位十分关键。搞清楚这个问题,应该从实际出发找准定位依据,即进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初衷。简而言之,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是为了实现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从源头上防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这两个目标,前者是出于公共财政管理的需要,后者是出于廉政建设的考虑。
管办分离是机构设置原则
实施"督办分离"或"管办分离",是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明白这一点也很关键。但"管办分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有人认为,要实施"管办分离",就是分得越开越好。事实上,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而言,"管"与"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管"与"办"分得太开,脱离了事物的相关度,就没有相互制约性,出现的问题可能越大。
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实施"管办分离"的实质,是要形成"管"与"办"相互制衡的机制,既不能由权力部门自己暗箱操作,也不能由经办人毫无制约地一办到底,制衡的目的是有效阻止权力寻租。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从宏观上讲,公共资源交易由权力机关体内转移到体外,使得权力机关与交易管理部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从微观上讲,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了规范的交易程序,形成经办人员、交易主体、专家评委、操作机构之间的立体制约,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实现阳光交易。
有人说,公共资源交易分散交易分散腐败,集中交易集中腐败。虽然产生这种观点是因为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不了解,但这样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现在,面广量大的公共资源交易集中到一个平台运作,腐败风险也集中于此,任何权力失去监督就会滋生腐败。例如交易方式确定、采购文件审批、招投标结果裁定、执法监督等,不能交由交易平台自行其是,需要有另外的机构实时监控。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六大优势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优势在哪里?从实践情况看,虽不能断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能使腐败现象销声匿迹,或者公共利益达到最大,但至少有以下几点优势。
一是相互制约优势。交易平台是非赢利事业机构,其建立使公共资源交易从有关部门体内转到体外,为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运行提供了条件,规范化的交易流程也使对交易过程的全程监管成为可能。
二是公众参与优势。一切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都集中公布在平台设置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为公众参与交易、监督交易提供了渠道。
三是竞争充分优势。交易平台为更多供应商提供参与机会,使得交易活动的市场化竞争更加充分,为公共利益最大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是评委专业优势。有了统一的、上规模的交易平台,有能力组建数量多、专业强的专家评委库,就可以使每个交易项目得到专家的智力支撑,有利于增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是规模效益优势。某些政府采购项目,对于单个采购部门来说,往往是小批量、不经常的采购,但汇集到交易平台就会形成大批量、经常性的采购,为项目采购谋求规模效益提供了可能。
六是管理力量集聚优势。对于大多数部门来说,由于项目采购不够经常化,难以形成专业的、固定的、相互制衡的采购队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通过队伍建设和交易活动的磨练,就会形成越来越优化的专业队伍,能为公共资源阳光交易保驾护航。
(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系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的探讨,文中表述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社。)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10月18日第1514期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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