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

建交易中心应借鉴政采经验

作者:徐舟 发布于:2015-06-30 15:2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比以往由各部门分散管理和运作有其合理之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买卖等,本质上都是通过一种公开、有序的竞争方式,对行政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这几类专业市场在政府主导性、资源公共性以及要求交易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程序法定等方面都具有共通性,使得“合并同类项”具有了理论可行性。


  建立综合性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可以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配置市场化、监管集约化、操作统一化、运作阳光化,有利于打破部门封锁和行业垄断,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同时,能有效整合行政资源,改变因各部门分散建设所导致的重复投资、利用不充分等浪费现象,降低行政监管操作运行成本;另外,对公共资源配置进行集中管理,还有利于政府更加便捷有效地实现宏观调控。


  结合我国国情,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原本相互独立、自成体系的几项事物统一到一起,什么样的模式才能实现最佳效果,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盘锦模式”是理性决策


  从《政府采购信息报》近期的报道看,“盘锦模式”应该是深思熟虑之后的一种理性决策。撇开部门利益不谈,以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确有其现实基础。


  公共资源交易不仅仅限于招标,还有拍卖、谈判、议价等,政府采购多样化的采购方式和严密的采购程序正好能够满足这一需要。除了传统的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外,政府采购新兴的电子反拍能够很好地应用于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甚至是工程发包等领域。


  同时,经过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政府采购中心已经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奠定了较好的软硬件基础。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行业跨度大,政府采购中心工作阻力大、责任大、地位不高,政府采购因透明度高、社会关注度高被喻为“玻璃缸里的金鱼”。长期在这种环境下磨炼的政府采购中心,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人员队伍。


  另外,近年来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发展迅速,融采购操作、在线交易、实时监管于一体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已现雏形。更为关键的是,十多年的改革和运行实践表明,政府采购尤其是集中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总体清廉度值得信赖。


  以工程建设招投标来说,它本来就是政府采购的一部分。尽管我国因为《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在某些层面的不协调,导致了公共工程招标与政府采购市场的分割,但公共工程招标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应该是业界的一种普遍共识。


  此外,政府采购的许多科学制度和成熟经验可以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供借鉴。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和“采用分离”的制度保障、极高的透明度要求、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全方位的立体监督体系、完善的供应商救济机制等,能够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提供现成的蓝本。


  采购中心应该主动作为


  从目前的情况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步伐有加快的趋势。尽管政府采购中心无法直接参与政府决策,也不可能改变这种改革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采购中心对此就只能被动等待,无所作为。


  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采购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中不能寄希望于“天上掉馅饼”,只能通过自身努力去创造机遇。


  首先,政府采购中心要一如既往地规范运作,强化、固化自身公正廉洁、服务大局、团队专业的既有优势,凸显政府采购中心的规范平台、廉政堡垒形象。


  其次,政府采购中心要尽快做大规模,做强队伍,做出亮点。只有做到了这两点,赢得广泛的口碑,政府采购中心才有可能进入决策层的视野,从而争取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最后,政府采购中心要找准定位,谋求合作共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买卖等,其预算管理范畴、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操作模式都不相同,各有各的法规政策体系,要真正统一并不容易。目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行模式大多是将原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平台进行不同程度的整合,统一更多表现在形式上。要真正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实质性统一,必须先达到相关法规政策体系的协调和统一,但其阻力和难度可以想象,绝非短期内就可以做到。


  采购中心定位要清楚


  不管最终以何种形式被纳入统一平台,政府采购中心都要清醒地进行自我定位。第一,在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中心只是操作执行的主渠道,不是政府采购的全部。如果“盘锦模式”得到大范围推广,以政府采购中心为基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与工程建设交易中心、土地交易中心等机构一样,都是统一平台的一个组成部分,各自的业务范围和运作依然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


  第二,政府采购是强化公共支出管理的一项制度,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和配套,这一本质永远不会改变。政府采购中心必须深刻把握这一属性,无论其设在哪里、隶属于谁,都必须坚持与财政预算管理配套这一最基本的功能定位,始终将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过程纳入“财政预算-政府采购-国库支付”这个公共支出管理的整体链条之中。


  第三,在立足政府采购本职、坚定配套财政管理的前提下,政府采购中心要努力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争取将自身一些好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电子平台等让统一平台借鉴和共享,带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健康发展。


  (采购系列谈·我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征文系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的探讨,文中表述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社。)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3年7月24日第1483期1版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