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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采机构为主导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大理由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4:29:1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作为联系采购人、供应商的桥梁和纽带,要想规范对方的行为,首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他们深谙这一道理,历经十多年发展,都建立起分工细致、责任明确、联系紧密、相互制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按照监督与执行工作的内在要求和规律来规范相关人员的权力、责任和义务,使自己真正成为代表政府行使采购权的责任主体,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以各级政府采购中心为主导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其"四段式"操作流程、各环节环环相扣和分工制衡的先进运行机制、标准化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得到广泛应用,促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开展。


  四段式操作 防范廉政风险


  "四段式"设置内部处室后,各处室之间在执行采购任务时需要彼此衔接,职责非常明晰,彻底改变一个项目一人负责到底,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6年前后,全国大多数政府采购中心将按采购项目类别划分科室的模式,转为按采购流程分段设置科室,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互相制衡,让项目运转变得既顺畅便捷,又严谨规范。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就把原来的采购一处、采购二处合并为采购处,同时成立合同管理处,形成与综合处、招标处并行的"四段式"科室。具体来看,综合处负责接受采购任务,按职责分工提出承办意见,送达采购处承办,并负责供应商质疑受理等综合性工作,对各业务处室进行工作考核。


  采购处负责承接综合处转来的承办单,明确项目负责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沟通采购需求,制订操作方案,编制和发放采购文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并将采购项目移交招标处依法组织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


  招标处负责承接采购处转来的采购文件,负责开标(谈判、询价)前的准备工作,组织开标(谈判、询价)和评审工作,负责评审专家考核评价,拟订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组织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候审,并将项目相关资料移交合同管理处。


  合同管理处依法组织采购单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负责采购合同管理和履约验收工作,归集和整理采购文件资料,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并装订成册,定期移交综合处归档。


  明确职责分工 内部监督环环相扣


  在按照采购流程分段设置内部科室的基础上,不少集中采购机构还单独设立一个部门负责内部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


  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以"四段式"为基础,专门建立了监督部,主要负责监督开评标过程、答复供应商质疑、拟定中标通知书以及监督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等工作,并制定了《廉洁自律十不准》、《廉政风险等级目录及防范规则》、《政府采购廉政风险监控制度汇编》等制度。标书编制是最能体现该中心这种运行机制优越性的环节:采购一部负责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提交项目需求后,由综合信息部受理采购信息,然后由采购一部经办人制作标书初稿;一部负责人和主管主任审核完善后形成二稿;经办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三稿;经相关领导审签后交采购二部,进一步查找漏洞,采购二部确定开标时间并经采购人确认,形成终稿报该中心负责人签发。


  2010年,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核部门,负责对采购项目执行中的各环节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建立起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三审核"制度。其中,采购文件审核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资格条件设置是否与采购项目功能吻合;二是投标无效条件设置是否符合法律制度和项目特定要求;三是评分细则设置是否体现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各因素间的权值是否符合项目的功能要求;四是特殊采购项目的特殊性是否存在倾向性、指向性;五是评分标准分值设置是否体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


  从2007年起,湖南省省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将过去承包到底的项目负责制改为工作流程制,即将采购活动划分为标书编制、开标管理、标后管理三个步骤,并相应设置了五个部门:办公室、标书编制部(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等标前工作)、开标管理部(承担开评标组织、发布中标和成交信息等标中工作)、综合信息部(发放中标通知书、收取政府采购合同等)、监管质审部(负责标书审核和质疑、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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