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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在何方之中篇:两个雷区不能碰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3:3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江苏省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张远红认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实行双重监管,容易导致对政府采购监管既“缺位”又“越位”,造成行政资源重置和浪费的同时,也会因相互消耗而变得效率低下。


  政府采购监管权必须在财政


  割裂财政资金管理体系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不安全和监管工作的严重缺位。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长期调研中发现,业界人士有一个共识:无论怎么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的监管权都应该在财政。大家为何会持这一观点呢?


  完整体系不能割裂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高级工程师马正红认为,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仅不能人为割裂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而且还应将目前游离于集中采购之外、监管不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等全面纳入政府采购。另外,还应把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买卖等逐步纳入财政部门的监管之下。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副所长羌建新表示,从逻辑的角度,公共资源交易都是资金的流入和流出,这些都要纳入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建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复制政府采购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是公共财政工作的重要一部分,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共同组成财政公共支出改革的完整链条,全面融入财政管理体系,放在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更容易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驾马车’,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上连部门预算,下接国库集中支付。三者环环相扣,前后一体不可分割。”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原处长宋宝泉说,“将政府采购监管权从财政部门中割裂,代替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管权,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有违《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这种割裂财政资金管理客观规律的做法,直接导致了财政资金的不安全和监管工作的严重缺位。”


  在财政部门设统一监管机构


  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到底谁应当掌握政府采购的监管权,由谁来负责监管更为适宜?


  有专家认为,监管权配置的关键在于,不让公权力在失控状态下运行。既不能简单地认为集中程度越高监督成效越好,也不能简单地认为监督层级越多监督成效越好。


  在业界专家看来,监督也是一种权力,对监督权也要进行约束。所以,如何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体制,是政府采购与公共资源交易运行体制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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