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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在何方之中篇:两个雷区不能碰

作者: 发布于:2015-06-30 13:39: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在严格的政府采购制度约束下,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很难发生上述由交通厅厅长指定评审专家的问题。因此,业界专家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不仅不能撤,而且还应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所有工程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这可以最大限度地预防腐败。


  自我监管难保透明


  辽宁省盘锦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齐峰表示,政府采购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改革试点,虽然也不时出现一些问题,但从执行层面进行分析,问题并不大,有案可查的仅仅是大海里的几滴水,相比工程建设领域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采购不时会曝露出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恰恰证明了这项制度的先进性,因为其有完善的监督、制衡机制。工程招标领域,大家心照不宣地‘轮流坐庄’,‘小病’外界难以发现,曝光的几乎都是‘绝症’。”该权威人士说。然而,目前不少地方推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却因为取消集中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将其整合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组织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又自行实施监管,出现问题就绝非偶然。


  在湖南省某市,以往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实行全流程监督管理,现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监管,财政部门仅负责“批核、下达预算和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合同备案和结果审核以及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监督”。


  由此,政府采购活动被割裂成了三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中间环节的监管工作,财政监管部门负责两端的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成立,割裂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监管。”业界专家指出,这与集中采购机构操作的政府采购项目由财政部门实施全流程监管显然相去甚远。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原处长宋宝泉认为,割裂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就等同割断了财政资金的监管链条,资金管理的链条断裂意味着财政资金的运行安全受到挑战。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没有财政资金的安全,何谈预防腐败?


  从目前许多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组织架构来看,普遍采用的是“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业界专家指出,在这样的组织架构中,“决策、监管、操作”三种职能都集中到了一个组织架构体系里,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实际上就成了自己监督自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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