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路在何方之上篇:定好位不走偏
深化改革也应依法办事
李克强总理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改革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求“改革当中既要先行先试,还得依法办事”。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依法行政”与“改革创新”似乎是两个方向相反的原则。怎样才能“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的尝试,目前还没有上升到立法的层面,没有用法律固定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说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然而,我们正处于一个改革的年代,改革就会变法,改革与变法同步进行,甚至先行于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律顾问沈德能对此表示理解。
他补充说,由于立法的程序比较复杂,修改法律的程序也很复杂,且法律需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修改,因此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某些制度的变革可能存在法律未变,行政管理先行试点的情形,这也是过去改革特别是重大制度改革的思维,以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推行的一项改革,但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依据,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需要看改革的方案如何设计。”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熊洁表示。
“当前,个别地方出现了以改革和创新为借口,抛开法律规定成立管办一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况,给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带来了混乱局面。机构设置五花八门,监管模式多种多样。这种局面不利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健康发展。”安徽省蚌埠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卢勇表示。
“李克强总理多次在不同场合强调改革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求‘改革当中既要先行先试,还得依法办事’。”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资深专家认为,总理对改革依法而行的强调,实际上阐述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即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改革程序,成熟的改革经验可以按程序上升到法规和法律,用制度巩固改革成果。
创新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深化任何一项改革都要把准法律的脉搏,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现在绝大多数地方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按照‘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模式,将原来独立的分别从事产权出让、土地交易、政府采购活动等机构撤销,在人员性质不变、运作模式不变的情况下,作为下设科室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在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这种模式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不相符。存在诸多矛盾,应对照法律进行纠偏。”熊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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