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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四 广东佛山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现行四种模式利弊浅析

作者:黎娴 万玉涛 张斌伟 发布于:2015-06-30 13:30: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模式四:转移财政监管权取消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


  基本情况: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中,一些地方直接将政府采购中心的法人地位取消,把政府采购工作交由新组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


  这一做法被业界人士和法律专家普遍否定。更为大家诟病的是,个别地方还把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定监管权也彻底委托出去,交给其他部门或新组建的机构。


  典型代表:广东佛山


  优势:无


  弊端:一是集中采购机构的专业能力难以发挥。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律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其科学的操作流程、完善的软硬件设施以及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都是其他类似机构无法比拟的。另外,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不收取招标服务费。舍弃集中采购机构而以其他模式组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二是政府采购成为副业,操作混乱,遇到问题难以处理。一些地方的集中采购机构法人地位被取消、政府采购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后,组织采购活动事实上成为该平台的副业。在个别分管领导看来,工程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采购量相比工程项目而言,采购金额非常小,不是关注的重点。


  一些地方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被取消后,没运行多长时间就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采购方式选择不合法、操作程序不规范、抽取专家不合法、质疑投诉陷窘境等。


  三是推倒重来的“化学整合”,造成政府采购十多年的艰苦探索成就毁于一旦。将集中采购机构并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消其法人地位,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政府采购业务,业界人士把这一模式称为“化学整合”。


  然而,因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运行标准、制度体系、行政主管部门各不相同,强行整合到一起很难实现统一的目的,只会给政府采购事业、从业人员、改革发展带来不适,轻则危及事业健康发展,重在彻底葬送数万人十多年辛苦努力换来的大好局面。


  稿件采写/记者 黎娴 万玉涛 张斌伟


  记者 王少玲 王莉 张梦雅 对稿件亦有贡献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5月19日第1561期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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