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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不严格执行预算即违法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6:14:3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3月3日电(记者 明星)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即,审查与批准政府预算,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一些网民担心忧虑,政府财政预算报告“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假若人大代表读不懂预算,谈何监督?人大代表又该如何管好政府的“钱袋子”呢?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以在此方面多有探索的湖南为地方样本,开展了调查。
 
  否决先例:湖南省县级人大代表“挡住”县财政预算报告
 
  新浪微博的认证用户“陈子明2013”就发微博表示:《经济观察报》呼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请为预算投好关键一票”。问题在于,那些老奶奶、小姑娘,还有文艺体育明星们,看得懂预算吗?
 
  人大代表果真看不懂预算报告吗?背后究竟是一套怎样的运行机制呢?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了解到,看不懂预算报告,既与预算报告过于粗略、过于晦涩有关,也与一些代表欠缺专业知识有关。但是不是只要是政府编制的预算报告,人大代表都会一路绿灯,举手放行呢?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说,“对于有瑕疵、不合理的财政预算,人大代表有权否决。湖南就有过先例。”
 
  2002年,湖南沅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在表决时,就没有通过财政预算。当时的沅陵县财政局长在做预算报告时,离开书面报告,向与会的人大代表说,“今年的县财政预算安排比较困难,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工资没有足额安排,只安排了11个月的工资。”而当时全国各地都是按照13个月足额安排的,这一席话引起了全体代表的反感,预算也没有得到通过。这是沅陵县人大史上首次不通过案,也是我国地方人大史上少有的不通过案。
 
  勿庸置疑,沅陵县人大会否决财政报告是合法的程序产生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未通过案是中国在走向法治进程中地方人大依法履职、有所作为的一个具有标本意义的事件,对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产生了非同寻常的反响。这一点,沅陵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未通案一丝不苟改进工作、矫正问题已作佐证。
 
  后来,沅陵县按照法律规定,在做好各方工作的前提下,吸收和采纳人大代表的合理化建议,足额安排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的工资,再增加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财政预算。
 
  实践观察:人大代表“审批预算”的关键在于突出实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介绍,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围绕“法、早、细、准、全、严”六个字做文章,不断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由程序性向程序性和实质性相结合的转变,努力打造“阳光财政”。
 
  朱新民认为,湖南省每年人大会议期间,审查预算均进入了会议的重要议程,但专题安排的时间只有半天,人大代表审查预算很难有实质的效果。为了使人大代表履行好职责,湖南省从2006年开始,在省大人会议召开期间,要求湖南14个市州的代表团,每个代表团派出一名代表,选择省直机关的两个厅局编制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2013年选取的是湖南省文化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过程中,湖南省财政厅首先介绍省直机关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重点介绍省财政对省文化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然后,14个市州的代表对省财政厅预算安排情况,和两个厅局的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发言。这样的审查会已连续进行几年,代表们抢话筒十分踊跃。
 
  审查会一开始,人大代表们便摆开了“阵势”。2012年,湖南省文化与体育传媒财政支出完成54亿元,食品和药品监管监管事务支出5.1亿元,2013年,湖南省级预算安排两者都有所增加。有限的资金如何更好的用在“刀刃”上,代表不约而同地盯住预算安排中的细节。罗树林等代表呼吁对基层文化建设财政投入力度要加大,资金要倾斜贫困落后地区,特别是基层文化生活。来自基层财政部门的李志雄代表建议:“我们在基层感觉到,有些项目的设置要不超前,要不有些不切合实际,能否考虑到更需要的地方去,在项目设置上,不管是财政部门还是职能部门要好好思索下,把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在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后,两个厅局的一把手对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进行表态发言,表示将用好老百姓的每一分钱,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化配置,使财政资金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记者了解到,2007年湖南省被抽选审查的是省农业厅、卫生厅、环保局;2008年则是湖南省劳动厅和教育厅。自2009年到2012年,湖南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旅游局、建设厅、计生委、经信委和科技厅均陆续被抽选。抽选后,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通知相关厅局,告诉他们做好接受审查预算的工作。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对省财政厅编制预算的要求很细致,以前全部是数字,现在每个数字、每一笔资金都对应相应的项目,要让人大代表看得懂,知道财政资金的流向,便于监督。
 
  “公共之财办公共之事,是我们始终坚持的核心改革理念。”朱新民介绍,尤其是随着省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既要全力改善民生,又要尽力稳定经济运行,在公共财政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环节,都在进行旨在强化调控能力的探索。
 
  人大代表:“不严格执行预算即违法”
 
  记者就“审批预算”采访了多名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大家一致认为,公共财政预算首先要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权威性。预算草案由政府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强化预算的法治观念,严格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
 
  事实上,在实际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通常都会对预算做调整,使预算与决算之间产生一定的差异。其表面现象看似缘于预算编制粗糙,缺乏科学论证,但究其深层原因主要在于预算执行者没有牢记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就是法的观念,没有认识到不严格执行预算就是违法,而且在实践中不执行预算的行为也往往没有受到法律追究。”
 
  人大代表审查预算,无论是通过,还是否决,其根本的核心,就是政府使用每一分钱,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体现人民的意志。目前,当务之急是要积极推进预算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共财政既然是“公共的”,就必须以“公开性”作为预算管理运行的第一要义,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能让公众的意愿传达到预算编制部门和批准监督机关。要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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