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期)成功举办
在举国上下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与政府采购信息网也为祖国六十华诞献上一份厚礼。为推动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满足全国同行业务交流和专业水平提升的需求、发挥财政部指定政府采购宣传媒体的作用,政府采购信息报联合政府采购信息网于8月27日~30日在云南举办了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期)。
本次研修班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招标文件的制作、处理投诉为主题,来自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领导及各级政府采购从业人员400余人就上述主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在开班仪式上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对各地区、各部门提出了‘坚持考核培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的要求,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作为一个信息服务平台,愿意为政府采购行业发展组织相关培训,这也是我们服务大家的一种手段……”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程彪受云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野樵的委托,对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第十期)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省内外同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内容精彩 老师“被迫”二度登台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热点话题,研修班邀请湖南省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曹石林就如何制作招标文件进行全面讲解;邀请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就如何妥善处理投诉进行精辟阐述。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兼总编辑刘亚利也针对政府采购如何实现政策功能做了系统讲解。讲师们的精彩演讲得到了学员们的高度评价。
“以前我们更看重的是节支效果,听了刘社长的课后,才体会到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是政府采购更为重要的责任。”有学员表示,“在当前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下,政府采购承载了更多的职责和责任,要实现政府采购自身的健康发展,并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改革创新之路。”
对曹石林结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就如何制作招标文件的讲解,学员一致表示,非常实用,对他们制作好招标文件有很大的帮助。“曹总说的没错,招标文件制作得越规范,评标也就越容易。”
在此次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期间,吴小明结合在工作中的亲身经历,就如何妥善处理质疑与投诉所做的讲解,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共鸣。其在工作中如何巧妙处理质疑和投诉的一些方法、技巧更是得到了学员们的高度评价。来自天津的一位学员表示,“听了吴处长的讲课,更进一步体会到汉语的博大精深,一个词用错了,可能就出大问题。‘未发现某供应商造假’和‘某供应商不存在造假’是存在本质区别的……”
此次研修班原本给吴小明安排的只是一次授课,但应广大学员的强烈要求,不得不邀请吴小明二度“登台”。
现场互动 学员“拉关系”要话筒
“供应商在A省参加政府采购的过程中出现了不良记录,在B省参加政府采购时应不应该受到相应的制约”、“分公司能否参加政府采购的投标”、“中标公告到底应该何时发布”、“投标文件正偏离该不该认可”……在现场互动环节,学员们抢着提问,都希望操作中遇到的困惑能得到解决。但由于时间有限,能否拿到话筒成为问题是否能得到解答的关键。
于是,为了“抢”提问的机会,还有学员和主办方的工作人员拉起了“关系”:“我和你关系这么铁,你应该先把话筒给我,让我先问!”由于时间有限,没“抢”到提问机会的学员,与工作人员开玩笑的时候还表达了“埋怨”。
领导参与 不放过“取经”的机会
这次研修班有来自操作第一线的工作人员,也有来自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从事管理工作的领导,如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程彪、昆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杨玉玲、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主任张文龙等。研修期间,记者从这些“领导者”身上看到了一种求真务实的风貌。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程彪在整个培训过程中,都在认真地做笔记。会后,还写了参与研修班的感受与体会。
此次研修班得到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以及招标公司的积极响应。400余名学员齐聚云南,在丰收的季节里,既交流了经验、联络了感情,又切实提高了业务操作和执行能力。
在这次规模空前的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结束后,有学员对记者说:“此次研修班以法规与实务为重点,以案例为支撑,让我们受益匪浅。这个八月,我们一起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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