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位政府采购工作者出席研修会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1:37: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7日至8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举办的第九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安徽合肥举行。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上海市财政局专职法律顾问王周欢、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姜毅、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和建设部财务处、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的有关人员,以及北京市、广东省、河南省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100多位政府采购工作者出席了这次研修会。
搭平台 交朋友
本次会议的东道主--安徽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林建首先致欢迎辞,向参加这次会议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的慰问,对会议的圆满成功表示良好的祝愿。
研修班会场。
王林建在发言中和与会嘉宾分享了政府采购改革的10年历程,介绍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些做法,充分肯定了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就。他指出,作为一个新事物,政府采购工作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相互交流各自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政府采购信息报》为政府采购工作者搭建了一个很好的交流平台,让大家能够取长补短、释疑解惑,从而促进自身更好地开展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仅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去年就完成660个采购项目18.81亿元的采购额,比刚实行政府采购时的1998年,增加了610个采购项目近18.69亿元的采购额。这一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安徽省政府采购从业者追求规范与高效的不懈努力。一直以来,安徽省始终把政府采购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政府采购工作的发展,以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凝聚了安徽政府采购人多年心血的《安徽省政府采购管理文件汇编》,足有厚厚3本。制度建设成为安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总编辑刘亚利对积极参与这次研讨会的全国同行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以“研讨政采之道,广交同行朋友”为题作了发言。刘亚利提出,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也是一个巨大的细分市场,更是一套严谨的“游戏”规则。
据悉,本报主办这次研修班,是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2008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发挥指定宣传媒体的积极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同时也是应广大读者要求,结合报社的资源和专业优势,以法规与实务为特色,以案例为支撑,帮助全国各地采购从业人员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理论基础和业务知识的学习,旨在提高全国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组织、管理、实施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水平。
抓制度 出规范
如果要用一些词语来描述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勃勃生机,那么“规模不断攀升”、“制度逐步健全”、“政策功能日益显现”、“电子化正在推进”等将立刻在我们的脑海里浮现。短短5年多的时间,这些词语所描述的可喜变化见证了全国同行的艰辛与努力,也指导着报社选择每一次培训的主题。
在《政府采购法》施行5周年的这一特殊时刻,善于总结和沉淀的政府采购人总会停下脚步来审视一下曾经走过的路。同样,作为财政部指定的宣传媒体,我们也在考虑,我们能为这项生机勃勃的事业以及全国的同行们做些什么。
回顾以往我们举办的8次培训服务,其主题从招标投标实务的实践,到公共财政、预算管理改革以及政府采购改革思路的探索;从怎样处理和对待供应商投诉,到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政府采购的质疑与投诉,这些培训紧扣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际,为大家及时解决了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并探讨出行之有效的方法,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透过这些话题,我们可以看出一个关键词,那就是“规范”。规范是政府采购的本源,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也是《政府采购法》的根本目的之一。只有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监管,加快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建设,才能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只有集中采购机构坚持精干、有效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才能防止垄断、臃肿和效率低下,防止滋生腐败。只有依法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法律赋予供应商的知情权、平等参与权和质疑、投诉等权益,才能为他们参加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在什么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同意供应商提出的延长等标期的要求?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投标文件该不该拒?如何认定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职法律顾问王周欢现场解答了这些疑问。
参与中直机关采购中心采购系统、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和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的郑州信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永青和全国同行一一探讨了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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