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本报成功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专题研修班(第七期)”之后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1:36: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如诗的季节,如画的云贵高原。怀揣着对政府采购的热爱和一颗学习的心,8月11日~12日,“春城”昆明,近两百名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从全国各地汇聚在一起。从草原、大漠到黑龙江畔,从江南、沿海到平原、大川,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1个地、市、区的业务骨干在海拔1881米处,共同分享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送上的知识大餐。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刘鸿芳带领全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来到培训现场,向远道而来的同行们表示了热烈欢迎。
8月11日,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专题研修班(第七期)在昆明开班。
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第七期专题研修班。从2005年的第一期到2007年的第七期,报社立志为业内提供专业培训的努力一直没有停歇过。一个专业媒体,为什么坚持不懈、孜孜不倦地热衷于专业培训?作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催生的媒体,《政府采购信息报》与法律相伴而生、与政府采购事业一起成长,以媒体这一特殊的身份参与和见证了这项伟大的改革。“政府采购兴,媒体兴;政府采购兴,事业兴”。《政府采购信息报》以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己任,为业内提供专业培训,是她回馈读者、推动交流的方式之一。她始终期许,除了提供一份专业的报纸之外,还要奉献一份优质的服务;她不停自勉,要做负责任的媒体,搭有价值的平台。正是在这样的理念引领下,专题研修班一期一期走到今天。
讲师深厚的功底、课堂热烈的研讨氛围、意犹未尽的答疑解惑,是本报举办的每期专题研修班现场不变的旋律。中国国际招投标公司副总经理胡杰,以实战功底见长,十多年的招投标经验积累让他的授课深入浅出、生动有趣,许多操作中模梭两可的难点被一一化解。胡杰强调,必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废标情形,他反对在出售标书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登记,反对评标时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打分,认为减少质疑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应先从自身操作找原因,支持自主创新采购代理机构责无旁贷。王周欢,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专职法律顾问,以法律功底深厚著称。3个小时20个问题,从引发质疑、投诉的操作争议切入,剖析案情,以案说法,对操作中的典型误区和盲点进行了梳理。在什么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同意供应商提出的延长等标期的要求?该怎样操作?制造厂商授权两家以上供应商投标按一家算,仅凭财政部的一纸复函行不行?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投标文件该不该拒?如何认定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对评标专家的质疑是否属于质疑范围等等,每一个问题都切中操作要害,每一个分析都引人入胜。
来自徐州的学员说,一堂课下来,仿佛处理了20件供应商质疑案件,很累但值得;来自洛阳的学员几乎记下了讲师的每一句话,说原来思路和角度还可以这样;来自安徽的学员揣着厚厚的笔记,说回去要组织大家好好学习;来自南京的学员每次课间都围着讲师有问不完的问题;来自沈阳的学员很高兴,她带来的问题在课堂上都有了满意的答案……
“残云收夏暑,新雨带秋岚”。不管窗外的大雨如何敲“书窗”,都惊扰不了课堂内专家的倾情授课,也打扰不了学员们的聚精会神。有人用“沁人心脾”来形容专家的讲课,用满载而归来形容此行的收获。正是在大家的点滴收获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的平台作用得以体现,媒体价值得以实现。
未来的路还很长,在追求这份事业辉煌的征途中,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将一如既往与大家携手同行,发出一份光一份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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