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重庆举行
作者: 发布于:2015-07-08 11:34: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5月25日上午,由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第四期“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在重庆拉开帷幕。来自北京、江苏、珠海等地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齐聚山城,就政府采购中工程采购的法律法规及实践操作等相关问题展开热烈的研讨和交流。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杜香序出席研修班开幕式并致欢迎词。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刘亚利主持研修会开幕式并致开幕词。
参加本次研修班的学员都是来自政府采购工作一线的工作人员,北京市财政局对此次研修也十分重视。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率领下面区、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且很多区、县都是由局级领导带队,足见他们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高度重视。这些工作人员同时也肩负着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发展的重任,但是,什么是工程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如何起笔落墨、财政在工程采购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如何衔接、如何操作建设管理代理制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学员们的工作。政府采购信息报社和政府采购信息网正是基于为学员们就此方面答疑解惑的考虑举行了这次以工程采购为专题的研修班。本次研修班邀请了重庆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游泳、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副经理徐舟及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就建设管理代理制、工程采购实务操作以及法律制度思考等内容进行授课。通过理论与实践的有机融合和碰撞,实现交流学习、答疑解惑。
重庆市财政局经建处游泳主要介绍了重庆市在建设管理代理制方面的操作程序。各位学员根据重庆的操作特点,结合本地建设管理代理制的工作实际,与授课老师进行了交流,游泳也就重庆市在该项工作中遇到的疑点和困惑与学员们进行了探索式交流;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程采购部副经理徐舟进行了工程采购实务操作授课,主要根据上海市的操作经验,将常见的工程采购问题进行细剖、详解;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何红峰与学员分享了自己多年来对工程采购法律法规问题的思考,尤其是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如何衔接的研究。许多观点在课中互动环节时,引发了激烈的观点争锋。
“自己做的工作有时候难免心里没底,请教一下老师才更踏实。”北京市顺义区采购办主任张成金这样总结培训收获。许多学员表示,虽然两天培训时间短暂,但收获颇多,无论是从法律法规方面还是从实务操作方面,大家对工程采购都有了崭新的认识和深层次的把握,并表示将把在本次研修班学到的知识带回去,分享学习成果,应用实践。与此同时,学员们十分感谢和珍惜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提供的学习、交流机会,与业界专家、学者近距离交流的体验,让人受益匪浅。
记者手记
由一个局长连问七个问题想到的……
把工程采购作为此次研修班的议题决非一时的心血来潮。规模是现阶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第一要务”,但由于对工程建设项目还存在诸多争议,导致政府采购规模只能“望洋兴叹”,政府采购业内人士对此也是一脸无奈,不知如何开展自己的工作。很多欧美国家人士不解中国的政府采购规模为何如此小,事实上工程未纳入就是其中最关键的因素。
工程项目比较复杂,而且目前由于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的缺失,某些已实施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在操作中也存在诸多问题。
当被告知此次研修班的主题是工程采购时,很多人表示了极大的兴趣,因为工程采购目前“问题一大箩筐,说都说不完”。在此次研修班上,北京市某区一位主管政府采购的副局长,一口气向授课老师连问了7个工程采购方面的问题,就证明大家是多么盼望能够在工程政府采购方面汲取理论知识和获得实践指导。(
有些工程项目因为金额比较小,不能采用招标方式,而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又都是针对货物和服务的,那么,小额工程项目能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集采机构能否介入代建制项目……这些问题被迫不及待地抛出,表达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对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热情有多高。而一位主管副局长连问7个问题,让我们感觉到了政府采购人士想把这份事业做好、做强的决心,让我们看到了工程采购的希望。(修霄云)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