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本级去年超出政府采购预算436.24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5:21: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院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机关办公楼维护费用29.26万元。
2.2011年,院本级扩大支出范围在项目支出中列支1092.88万元,用于弥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经费不足。
3.2011年,院本级实际发生政府采购支出2336.24万元,超出政府采购预算436.24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至2011年,院本级国有资产出租收入754.78万元,未及时上缴中央财政专户。
2.2010年,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购买家具79套,涉及金额42.42万元。
3.院本级办公楼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4.院本级与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不规范,机关服务中心部分经费收支在院本级财务账上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高检院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政府采购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未上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问题,要求尽快上缴;对未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尽快理顺核算关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和检查,促进其严格遵守财经法规。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和所属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财务核算不规范问题,已完成了财务职责范围划分和数据分割,实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独立核算。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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