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大学生体育馆超出概算2266.95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5:16: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中国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地震局(以下简称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局本级和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防灾科技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地震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地震局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330 726.26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地震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281 27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49 450.26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地震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6 663.38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7.1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14 744.59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7231.8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1 008.62万元。上述问题对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地震局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将“修购专项”资金1930.33万元,挪用于“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等其他项目建设。
2.2011年,所属地球物理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和地质研究所在“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资金中违规提取管理费共计327.31万元。
3.2010年至2011年,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和地质研究所在“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中列支预算未安排的支出79.97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52.30万元。
4.2011年,局本级和所属地壳应力研究所未经批准将“地震监测系统运维”等项目资金890.53万元,调整用于调研、巡视、稽查等工作经费支出。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地壳应力研究所和地震预测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金1892.92万元,调整用于武汉基地和兰州基地相关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632.5万元。
6.2009年至2011年,所属地质研究所、地球物理研究所、地震预测研究所、地壳应力研究所和工程力学研究所未经批准将“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改革专项启动费”项目资金9575.02万元,调整用于津贴补贴支出。其中,2011年发生3350.41万元。
7.2011年,局本级违规在所属地震预测研究所“地震信息网络运维”等项目经费中列支会议费48.51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底,所属防灾科技学院2010年底已投入使用的大学生体育馆、教学实验楼和北校区学生1号、2号公寓楼仍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涉及投资13 041.67万元,其中大学生体育馆实际投资超出概算2266.95万元。
2.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在“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项目立项时,先后以一期工程投资2900万元和二期工程投资2800万元的名义,分两次报地震局并获批准,规避了发展改革委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批;在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擅自将建设规模由批复的8600平方米提高到2万平方米,签订施工合同时进一步提高到20 168平方米。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地震局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未经批准调剂使用项目预算资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预算支出确需调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对违规在所属单位列支会议费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对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已完工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项目投资超概算及化整为零规避审批问题,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地震局应进一步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地震局高度重视,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即进行了整改。对挪用财政资金、扩大支出范围问题,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已将挪用的“修购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扩大支出范围问题已调整决算(草案),同时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预决算管理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地震局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地震局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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