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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所属中规院去年超政府采购预算1520.79万元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4:56:4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以下分别简称中规院、城科会),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72 663.38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下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57 650.0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5 013.3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支出共计56 673.29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7.99%。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25.32万元,其中2011年发生2171.72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76.85万元。上述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件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1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1年,部本级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人员经费41.29万元。
 
  2.2011年,所属中规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列支本院办公自动化软件、网络软件及设备等非科研课题直接费用共396.82万元。
 
  3.所属中规院2011年度项目支出政府采购实际发生1785.79万元,超出当年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1520.79万元。
 
  4.2011年,所属城科会扩大“绿色低碳生态规划指南”等课题经费支出范围,从中列支与课题研究无直接关系的购买办公家具等款项26.47万元。
 
  5.承担“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部分课题单位扩大专项经费支出范围,从中列支其他费用191.95万元。其中:所属中规院86.18万元,西安建筑科技大学80万元(2011年发生44.33万元),北京汉青天朗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16.37万元(2011年发生15.56万元),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5.95万元(2011年发生4.45万元),浙江大学3.45万元。
 
  6.水专项子课题部分承担单位在未按规定单独计量的情况下,从燃料动力费科目中列支水电费122.76万元,其中:浙江大学109.34万元(2011年发生2.52万元),金山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3.42万元(2011年发生4.62万元)。
 
  7.2011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其承担的“城镇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共性技术综合集成”课题中,未经批准调整设备费预算25.24万元,购买与预算不符的研究设备及仪器。
 
  8.2010年和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参与分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资金”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专项资金过程中,未按规定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进行审查。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所属中规院将1664.52万元规划业务转包给无规划资质的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和北京营国城市规划咨询有限公司。
 
  2.2011年,所属中规院使用其他资金购置两辆汽车支出194.08万元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且超出车辆采购预算144.08万元。
 
  3.2011年,所属城科会承担的3个部本级课题中外购的330万元服务,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4.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两个等单位作为报销凭证的发票中总额87.27万元的发票不规范。其中,城科会70.47万元,中国建筑业协会16.8万元。
 
  5.2009年至2011年,所属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议结余款25.75万元未收回,而是存放在会议承办单位账上,用于支付房租、差旅费和印刷费等,其中2011年发生15万元。
 
  6.2010年,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先后3次违规通过旅行社组织有关单位人员使用因私护照出国考察,从中收费185.2万元。
 
  7.水专项子课题承担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0年使用水专项资金85万元购建的设备和装置,未按规定作固定资产管理。
 
  8.2011年,中国建筑业协会违规向相关企业收取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公示宣传费105.03万元,已支出5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住房城乡建设部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使用公用经费列支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对所属中规院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和项目支出政府采购预算超支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按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所属城科会扩大课题经费支出范围问题,要求责成其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水专项课题部分承担单位扩大经费支出范围、从燃料动力费科目列支未单独计量的水电费问题,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课题承担单位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督促其报有关部门办理预算调整手续;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未履行专家审查程序问题,要求严格履行专家审查程序;对所属中规院违规转包规划业务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规范规划业务管理;对所属中规院超预算购置车辆且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要求责成其按规定予以纠正;对所属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议结余在承办单位存放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水专项子课题承担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督促其按照规定严格管理;对中国建筑业协会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大对所管理社团组织的监管力度,维护财经制度的严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十分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所属中规院扩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范围和部分课题单位扩大水专项经费支出范围问题,已纠正并调整了会计账目;对参与分配专项资金未履行专家审查程序问题,表示今后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所属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违规组团出国问题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表
 
  2.住房城乡建设部2011年度重点审计单位和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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