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将构建政府采购四大体系
作者:周黎洁 田冬梅 发布于:2015-06-24 11:51:1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将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努力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逐步涵盖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领域,增强政府采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职能。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据悉,该政策体系是“十二五”时期财政部将构建的政府采购四大体系之一。
5月26日,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陕西召开。会议对“十一五”时期政府采购改革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并对“十二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了明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改革任务及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作了部署。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明确,“十二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改革发展目标,积极构建符合国际惯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主要目标是:结合GPA谈判进程,逐步建立涵盖各类预算体系资金、各类政府采购主体(含军事采购、有关国有企业采购)和各类采购对象,符合公共管理要求和GPA规则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会议部署了“十二五”时期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即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等四大体系。
积极构建配套衔接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重点是针对政府采购的管理领域和管理链条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做到体系完备、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积极构建调控有力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主要是科学设计政府采购政策的调控目标、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机制,努力将政策功能要求落实到所有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积极构建分工制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系,主要是指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导、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支撑的监管机制。
积极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体系,主要包括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的衔接,加强采购流程和采购文件标准化建设,建立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以制度规范评审专家行为,加强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完善信息统计制度等内容。
王保安指出,“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准确把握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国内外环境,是做好财政经济工作的前提,统筹推进国内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有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强化与健全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采购工作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他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府采购工作,应妥善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政府采购与财政整体改革的关系、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的关系、节约财政资金与落实采购政策的关系、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关系。
王保安说,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来看,目前已经进入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期和政策的拓展期,同时也进入了谈判的敏感期和摩擦的多发期,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纳入整个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统筹研究和部署,努力实现政府采购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会议还对GPA谈判应对工作作了部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修改稿)、《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修改稿)、《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修改稿)进行了讨论。
财政部国库司司长翟钢主持会议。中央纪委、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和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警总部后勤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政府采购机构相关负责人;中央GPA研究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GPA事务的干部等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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