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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力推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

作者:王巍 发布于:2015-06-24 11:37:0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3年来,广东省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制化建设步伐,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推动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

 
  在本次“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肖红梅表示,继2009年11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之后,广东省财政厅制定了更具操作性的《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其中包括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规范和政府采购文本规范3个部分共16个配套管理办法,并借此机会全面清理了广东省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性文件。之后,广东省财政厅又出台了《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复审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处理供应商投诉时的争议和纠纷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权力运行,《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权力运行规程》也得以适时印发。它强化了依法行政意识,对政府采购权力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了权力行使的依据、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了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确保依法监管。
 
  前段时间,《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复议及应诉工作规程》出台,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细化了投诉处理程序、时限,并增设了合议制度,以确保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合法、决定准确,切实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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