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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管理和市场手段并重 治理政府采购价格虚高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6-24 11:29: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应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浙江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管理 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把好采购预算编制关、建立采前专家评审机制、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及价格竞争等方面入手,应对政府采购预算价格不实、成交价虚高等热点、难点问题,这是《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在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从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处获悉的。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到,在把好采购预算编制关,从源头上控制采购价格方面,浙江省要求采购单位根据现行的费用和资产定额标准,或已有的政府采购商品服务库成交信息,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在预算审核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必要性及标准的审查,严禁随意采购进口产品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浙江省财政厅还规定,采购单位在办理委托时,允许在预算执行确认金额内再提出一个成交控制价或市场暂估价,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将该成交控制价作为中标成交的最高限价予以控制,如推荐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超过该控制价,评审小组应当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单位可以不予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项目的需求进行审核后,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需求进行审核,并将专家建议数作为项目的预算控制价。
 
  在加强协议供货价格监控方面,除对协议供货价格实施后评估和实时监控外,浙江还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对协议定点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全面调查,并将有不良行为的供应商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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