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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分组讨论会纪要

作者:王 巍 黎 娴 发布于:2015-06-24 11:27:5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集中采购机构如何发挥政府采购主渠道作用?”“怎样确保电子化采购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如何深化内部机构设置,保证政府采购程序良性运行……”5月26日下午,参加“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暨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的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齐聚一堂,围绕当天上午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王保安的讲话及本次会议的主题进行分组讨论,并就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日常的思考作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集中采购成效显著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自2005年成立以来,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规范、高效、廉洁三个目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的能动作用日益发挥。”分组讨论会的主持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赵建新首先介绍了近年来山西省政府集中采购改革取得的成绩。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取得的成绩只是各地集中采购机构改革进程的一个缩影。《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本次会议了解到,2010年,全国政府集中采购规模为7284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6.5%,集中采购的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在分组讨论时,各地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人广泛交流了近年来的创新尝试和经验成果。多年来,他们积极完善集中采购工作机制,优化业务管理流程,规范化管理迈出了新的步伐。黑龙江实行“三段式”管理,天津试行“七公开四提醒”流程,江苏、上海引入质量标准管理体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各地在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北京、广东运用网上竞价、电子反拍等电子化手段,浙江、新疆、内蒙古实行协议供货区域联动,既提高了采购效率,又方便了采购人……各地代表的发言碰撞出了智慧的火花,分组讨论会上业务探讨的氛围浓厚。
 
  呼吁出台电子化平台建设标准
 
  电子化采购改变了传统采购对业务的处理方式,增强了采购的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打破了地域限制,缩短了采购周期,提高了采购效率,优势明显。以现代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是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已成为政府采购业内的共识。在讨论过程中,集中采购机构代表呼吁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尽快明确电子化采购平台的建设标准,以减少重复建设。
 
  “怎样确保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在供应商没有办理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其电子文档如何保存?评标系统建在外网还是内网更安全?”交流伊始,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李健就提出了三个问题。2010年,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建设和推广实施方案》,拉开了陕西全省全面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序幕。由于相关工作仍为“进行时”,李健便趁着分组讨论会的机会积极向同行“取经”。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叶建明有针对性地介绍了该市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的运作模式及技术特点;江苏省省级行政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尹存月阐述了确保电子化采购系统安全运行的心得;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毛激翔以供应商库为例,分享了浙江省电子化采购系统的审核标准和管理理念……一时间,电子化采购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聚焦集采机构发展
 
  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能定位、归属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是集中采购机构代表聚在一起时绕不开的话题。分组讨论会上,部分地方将集中采购机构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四合一”平台的“探索”,成为了众人讨论的另一个焦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部分省市的一些地市以整合资源、共享平台的名义,取消政府采购中心的法人地位,使之成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四合一”平台的一个部门,把应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分割给与政府采购中心并行的几个操作部门。这种“探索”淡化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法定职能,影响了政府集中采购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大部分参与分组讨论会的代表均表达了对这种有违《政府采购法》的现象的深切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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