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审计厅2012年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50:41 来源:新疆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现将2012年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主管全疆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对直接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按规定对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承担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区审计信息系统。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审计厅设置有16 个内设机构、6个派出机构、5个直属事业单位和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二、2012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及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反映了(含厅本级、审计干部培训中心和厅机关服务中心2个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预算数。
(一)2012年度收入预算总计3,949.38万元。
1.财政拨款3,829.38万元,是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120万元,是审计署号召全国审计系统贯彻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对我区审计机关的援助资金。
(二)2012年支出预算总计3,949.38万元。
1.财政拨款支出3,829.38万元。包括厅本级、2个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2,549.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9.5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2.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7.8万元。
(2)项目支出1,2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费200万元,专项审计经费40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金审工程”运行费150万元,外勤经费360万元。
2.其他收入安排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举办的各类地县审计干部培训班及我区审计机关干部挂职、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
三、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2年自治区审计厅“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6.83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8.44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9万元,主要用于审计执法和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运行维护支出。
附件:2012年自治区审计厅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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