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金融办2012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49:46 来源:新疆政府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文件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2012年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金融办本级2012年预算编制说明,第二部分为2012年预算报表。
第一部分:金融办本级2012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工作职责
自治区金融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金融机构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自治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自治区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与政策建议。
(三)按照国家要求,负责对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出资设立的地方金融机构实施管理,控制风险,督促规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维护金融秩序。
(四)负责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工作。对全区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实现对全区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五)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监管。
(六)负责地方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中央金融机构、各驻疆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交流,建立区内各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七)负责研究提出自治区企业上市发展规划,支持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做好后备上市公司发展有关政策,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有关问题。负责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登记、托管工作。承担自治区企业上市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维护地方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九)作为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负责我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向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系会议报告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办设5个内设机构:综合处、金融处、企业处、保险处、政策法规处。
三、201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及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我办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机关,无收费项目,无预算外收入,财政拨款为我办唯一的资金来源,即财政拨款数为全年收入数。所有收入均用于与本办工作开展相关的支出,2012年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研究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积极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调研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资金支持。
(二)推进农户综合保险试点,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三)做好金投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加强金投、凯迪公司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打造新型政府融资平台。
(四)举办金融会议和培训,切实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的能力。
(五)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搭建好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进多层次金融体系建设。
(六)以绩效管理为抓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的执行力,建设和谐机关。
(七)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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