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司法厅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48:36 来源:新疆政府
一、单位的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
(一)主要职责
自治区司法厅是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监督和指导全区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工作,管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3、负责管理全区劳动教养工作。
4、承担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定依法治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5、指导管理监督全区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6、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及对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等罪犯进行的社区矫正工作。
7、受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有关法规的草拟工作。
8、指导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9、依法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的注册登记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自治区监狱系统正处级干部、劳教系统处级干部;协助地、州、市党委管理地、州、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12、指导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警用物资装备。
13、负责全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14、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根据职责,自治区三定方案规定我厅内设办公室(编译室)、法制宣传处(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规处、计财警务装备处、监狱劳教工作处、司法考试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鉴定工作管理处等十几个机构并设政治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
二、部门预算总体收支情况
2012年部门收入775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7028.34万元,预算外收入675万元,上年结余50万元。司法厅本级财政拨款4404.62万元,预算外收入50万元;司法警官学校财政拨款2623.72万元,预算外收入625万元,上年结余50万元。2011年部门支出7753.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504.62万元,教育支出3248.72万元。司法厅本级公共安全支出4454.62万元;司法警官学校公共安全支出50万元,教育支出3248.72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支出7753.34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4501.34万元,其中:司法厅本级基本支出2280.62万元,司法警官学校基本支出2220.72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252万元,其中司法厅本级基本支出2174万元,司法警官学校项目支出1078万元。主要项目包括帮教安置、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司法考试、基层法律服务和年检、司法鉴定机构人员登记公告、教育教学、换装经费、加班补贴、特勤津贴等。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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