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43:35 来源:新疆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副厅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制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费用征缴、财务核算、权益记录、稽核检查、关系建立、终止和转移、接续、待遇审核、支付等经办规程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承担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导各地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报告。负责监测全区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险财政转移资金分配方案。
(六)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全区失业保险调剂金的收缴拨付工作。
(七)编制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八)负责社会保险精算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对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财务风险进行测算分析,建立年度精算报告制度。
(九)制定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
(十)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稽核监察工作;制定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计划,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整理分析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统计指标体系,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开展统计工作。建立全区社会保险运行情况分析制度,指导各地开展运行分析。
(十二)制定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业务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业务指标体系。负责数据规范管理工作,组织社会保险数据整理、整合工作,组织全区联网数据上报。建立数据分析应用体系,指导各地开展分析应用工作。参与“金保工程”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十三)指导全区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开展社会保险咨询和个人账户基金查询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保险经办系统管理定点服务机构开展经办服务。
(十四)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设置规范、业务培训计划、考核规范并指导实施。具体承办中央行业养老保险、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经办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参与组织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五)在人社厅纪检组、人事处和机关党委的指导和领导下,开展局机关人事、工资、社会保险和党建等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内设行政处室11个, 2011年全局在职人数102人,其中行政编92人,事业编10人,离退休人数24人。
2012年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部门预算总指标25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67万元。
2012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567万元, 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与就业方面2150万元,医疗卫生方面417万元。
公开详情参见附件。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2012年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收支预算总表
附件2.2012年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3.2012年社会保险管理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