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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34:21 来源:新疆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2012年部门预算公布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研究拟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直销活动。
 
  6、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按规定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领导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4、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的是垂直管理体制,现有机构441个,其中:自治区局1个。地州市(含经济开发区、高新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1个,工商干部学校1个,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115个,基层工商所304个。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内设处(室)21个,学协会6个。
 
  (三)人员编制
 
  2012年纳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部门预算范围编制共 8366人,其中:行政编制8252名、参照公务员编制管理9名、事业编制51名、工勤编制54名。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有人员10887人,其中:在职人员8212人、离退休人员2675人。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实有人员308人,其中:在职人员197人,离退休人员111人。
 
  二、2012年部门预算收支
 
  (一)收入预算
 
  2012年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收入预算9629.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569.30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2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支出预算9629.30万元。
 
  一是基本支出预算2439.73万元,包括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预算。
 
  二是项目支出预算7189.57万元,其中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集中采购,统一支付”的管理办法,管理系统性项目支出预算5043.57万元,包含会议、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服装购置、车辆采购、系统收费许可年检费用、工商干部学校综合楼教育基地建设费、系统网络运行费、证照和合同示范文本印刷费等项目;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2146万元,包括执法办案经费、商品抽检费、打击传销费、查处不正当竞争、各类企业、商标、广告、市场、合同、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监管费用、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费用、离退休干部活动室维修改造费、住宅区公用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一) 因公出国(境)零预算。
 
  (二) 公务接待费7.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工商系统援疆、考察、交流等接待费用。
 
  (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40万元,用于区本级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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