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31:30 来源:新疆政府
根据新政办发[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新政电政办[2012]5号《关于政府网站发布财政预算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民语委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如下:
一、自治区民语委基本情况
(一)自治区民语委职能:
自治区民语委是主管全疆语言文字工作的政府组织部门。主要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各项任务;提出语言文字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政策和规定;(2)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依法监督执行全区民汉两种文字行文和民汉两种语言的使用,管理全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3)研究解决语言文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提倡鼓励和指导各民族互学语言文字,制定全区“双语”学习工作发展规划、具体措施并提出表彰奖励办法;协调、指导全区开展“双语”学习活动;(5)主管全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翻译职称评定工作;翻译专业人才培训工作;(6)负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的普通话、规范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正字正音的培训测试工作;(7)负责管理全区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8)组织区内和国内外有关民族语言文字重点科研项目的协作攻关和学术交流活动。(9)解决加强全区“双语”学习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
(二)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自治区民语委现有机构14个:办公室、语言文字工作处、“双语”学习工作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名词术语办公室、蒙古语文工作办公室、辞书室、研究中心、杂志社、培训中心、普通话测试中心、服务中心。2011年自治区民语委成立了挂靠在民语委研究中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中心”承担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数据库和共享发布系统建设等任务。
自治区民语委现有人员编制117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事业编制77人(其中差额编制13个,参照26个,全额38个)。
自治区民语委实有人员168人:其中在职人员103人,离退休人员65人。
二、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自治区财政批复自治区民语委2012年预算总额为1399.52万元,全部为财政一般预算拨款。
(二)自治区财政按排自治区民语委2012年预算支出为1399.52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4.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7.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2.89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2年自治区民语委部门预算财政安排基本支出
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7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3.34万元。
三、因公出国出境费:0。
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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