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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25:59 来源:新疆政府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5号)规定,自治区扶贫办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扶贫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自治区扶贫开发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编制国家和自治区用于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物资分配方案,制定完善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扶贫开发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管扶贫开发项目。组织实施产业化扶贫计划,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发展,协调管理信贷扶贫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科技扶贫,协调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工作;编制实施扶贫移民、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规划,组织重点区域扶贫开发,研究建立贫困地区自然灾害应对机制,指导贫困地区应对自然灾害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协调并开展对口支援贫困地区、中央定点帮扶新疆、自治区定点帮扶和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动员社会各界扶贫济困,协助有关部门向贫困地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和设备。开展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反贫困交流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制定新疆扶贫标准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负责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配合开展扶贫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扶贫考核评价、扶贫经验交流、扶贫信息搜集、扶贫宣传工作。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自治区扶贫办共设综合处、规划处、社会扶贫处、统计督查处、片区扶贫处5个内设处室,并按照三定规定,在规划处加挂了产业扶贫处牌子,单独设立了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和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我办还下设2个直属机构,分别是外资中心(信息中心)和培训中心。
 
  (三)人员编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发[2010]15号及新机编办[2010]180号、[2011]93号确定自治区扶贫办行政编制23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厅级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勤人员列事业编制4名,全额预算管理。
 
  自治区扶贫办外资中心(信息中心)列全额事业编制13名,领导职数3名。
 
  自治区扶贫办培训中心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列事业编制5名,领导职数1名。
 
  二、2012年收入预算情况
 
  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核定部门预算收入为460.62万元。
 
  三、2012年支出预算情况
 
  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核定部门预算支出为460.62万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30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7.40万元,公用经费108.22万元。
 
  (二)项目支出155.00万元。其中:
 
  扶贫办办公业务费145万元;
 
  扶贫开发宣传费10万元,主要用于录制专访节目、设立报纸专栏、拍摄成果纪录、公共社会宣传等方面。
 
  四、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自治区扶贫办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用1.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考察团组招待费。
 
  (三)公务用车费用8.58万元,用于扶贫办公务用车全年运行维护支出。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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