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15:34 来源:新疆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文件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的相关情况予以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自治区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
2、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4、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及有关审批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6、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拟订地方习用药材质量标准及其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9、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违法行为。
10、发布全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信息;负责有关广告的审批、登记备案工作。
11、组织实施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及管理工作。
12、指导地州市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的应急、稽查、检验检测和电子监管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跨地州市违法案件的查处与组织协调。
13、负责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项资金、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业务经费和装备的核拨、配备、监管。
1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职称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班子。
15、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0个办事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食品许可处、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药品安全监管处、稽查局、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单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下属5个事业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培训中心、自治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信息中心。
(三)人员编制情况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数269人,其中:行政88人,事业181人,实有在职人数220人,其中:行政83人,事业137人,离退休87人。
二、201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自治区财政2012年安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5937.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937.08万元。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937.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057.0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880万元。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2057.08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31.7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1.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3.43万元。
项目支出3880万元用于本部门专项业务开支。
三、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2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总额为317万元。其中:
(一) 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预算安排251.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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