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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文化厅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10:58 来源:新疆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24号)要求,现将自治区文化厅201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贯彻执行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推进全区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则、体制改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我区文物保护、抢救和考古挖掘的工作顺利发展。拟订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示范型、实验型文艺艺术品种,管理文化系统中的艺术教育工作;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与监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综合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组织实施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综合管理、指导、实施社会文化、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事业建设和电影工作;归口管理文化市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督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和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文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编制设置情况
 
  行政编制 8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 10人。实有人数176 人,其中:在职人员 83 人,离休人员 12 人,退休人员 74 人,其他人员 7人 。
 
  二、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自治区财政批复自治区文化厅2012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2518.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18.7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它收入0万元。
 
  部门预算支出2518.78万元,其中:安排基本支出1292.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2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83.41万元),项目支出1226.71万元。
 
  三、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2年财政拨款安排自治区文化厅支出预算2518.78万元。根据其经济分类、功能分类说明如下:
 
  财政拨款安排2518.78自治区文化厅基本支出1292.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8.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3.41万元),项目支出1226.71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2012年自治区文化厅部门预算财政安排基本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76万元,公务招待费4.14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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