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2012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10:27 来源:新疆政府

   一、民政厅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自治区民政厅是主管自治区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四大方面20多项工作。
 
  民政厅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社会救助局、优抚安置局、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处、退伍军人协调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处、救灾处、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管理处)等17个处室;主管15个独立核算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中: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10个,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3个,自收自支2个)。
 
  二、2012年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财预[2012]1号文件《关于下达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201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按照财政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细化预算的总体要求,经过“二上二下”的编制、审核程序,自治区财政下达我厅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如下:
 
  (一)2012年预算收入安排情况
 
  2012年收入预算14,090.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649.5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441.05万元,其他收入896.18万元。
 
  (二)2012年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支出预算47,400.0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5.16万元,小学教育225.4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其中:基本支出4,837.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681.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29.98万元;项目支出9253.3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民政厅“三公经费”预算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2012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06.5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91万元。
 
  三、2012年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一)按功能分类支出内容: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及日常运转,以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民间组织管理、双拥优抚、退役安置、军休服务、救灾减灾、社会救助、城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殡葬管理、婚姻与收养登记、残疾人康复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 小学教育支出主要用于小地窝堡安置农场子校义务教育事业的教师工资及日常教学支出。
 
  (二)按用途分类支出内容:
 
  1.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医疗、生育、养老、失业保险)及临时工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及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项目支出。包括社社会救助、双拥优抚、退役安置、军休服务、民间组织管理、救灾减灾、城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福利等27个民政事业专项经费。
 
  附件:
 
  1. 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 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 2012年自治区本级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