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6-24 10:09:20 来源:新疆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公产房屋的建设管理,编制基建计划,制定相应管理制度;承担自治区区级领导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审批房屋修缮项目和分配房屋修缮经费;负责区级机关周转房的统一管理;负责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地州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拟订自治区内宾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接待服务标准;承办来疆的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制定自治区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准;承办自治区重大活动和召开大型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承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2年度经费预算总指标3115.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15.73万元。
本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11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0.73万元,项目支出1965万元。
公开详情参见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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