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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强化购买服务绩效管理五大亮点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9-03-04 09:34: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请问厅长,该《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又有哪些亮点?您本人又是如何看待绩效评价的?
 
 
  晏婉萍:《实施办法》确立了以强化绩效管理为核心,以“谁来评价,如何评价,结果运用、第三方机构考核”为主线,对评价范围进一步细化,对评价指标进一步明确,对评价费用进一步规范,对第三方机构加强考核监督,内容详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实施办法》有五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评价范围具体化。重点选择党委政府安排的、社会关注度高的、资金量较大的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明确省级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市级项目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县级项目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以结果为导向,奖罚分明。评价结果与支付承接主体的费用挂钩,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涉及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需预留不低于10%的项目资金,待评价合格后方予支付,同时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督考核。为督促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我们增加了对第三方机构考核的内容。由委托方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人员能力素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为优秀的,以后可优先承接评价任务;连续两次评定为差的机构,原则上第二年不得承担评价任务。
 
 
  四是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应针对购买服务的全过程、全方位进行评价,应围绕项目的立项、管理、产出、效果等开展,分别对项目立项、项目管理、项目时效、项目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同时,为加强可操作性,我们出台了《贵州省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作为《实施办法》的附件,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指标体系开展评价工作。
 
 
  五是明确费用支付主体及支付标准。为规范我省第三方绩效评价费用支付,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进一步明确了“谁组织、谁付费”原则,由委托部门向提供评价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支付评价(经)费。同时,参照前期我省购买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的经验,为规范评价收费,我们提出了第三方收费标准按《贵州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购买评审服务付费办法(试行)》执行。
 
 
  我认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绝不能停留在喊口号上,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必须大力度去推,必须制定可实施的方案,确保绩效管理推得有效果、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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