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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强化政采突出问题治理做“除法”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9-03-04 09:1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财政部门是法定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请问贵省是如何健全政府采购监管机制的?
 
 
  龙正才:我省近年来不断强化监督管理,在治理突出问题上做“除法”。2018年,我省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政府采购执行中的“慢贵差”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强化改进措施。首先,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标准,合理确定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的范围,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改进预算与项目执行的衔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率,缓解政府采购“慢”的问题。其次,强化信息公开监管,实行信息公开通报机制,将采购合同公告与合同支付挂钩,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实现项目采购信息全过程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完善网上商城采购方式,修改网上竞价规则,实行价格监测,针对性地解决政府采购“贵”的问题。最后,强化预算单位采购需求及履约验收管理,将采购需求管理及履约验收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暂停批量集中采购,缓解了政府采购“差”的问题。
 
 
  二是采购代理机构执业不规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强化监管措施。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重点对内控管理、委托代理、编制招标文件、执行采购程序、信息公开、信用信息查询使用、落实采购政策和质疑处理等内容进行检查。开展定向约谈,针对投诉举报较集中的代理机构组织约谈,并责成开展培训、整改。建立信用承诺制度,2018年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自身的执行行为作出信用承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评审专家履职不规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监管措施,开展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启动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工作,评价不合格的降低抽取概率,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相应处理。依法处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针对投诉举报涉及的评审专家开展定向约谈。各级财政部门依法履行对评审专家的监管职责,对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评审专家予以处理处罚。完善评审专家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应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公示。通过以上监管措施,有效地规范了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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