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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财政如何在政府采购监管中做“加法”

作者:董晓鸥 发布于:2019-03-04 09:11: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湖北省财政厅近年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收到了很好的成效,不仅优化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机制,而且还激发了市场活力,降低了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该省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因此引起了业界的关注。那么,湖北省是如何优化政府采购的运行机制的呢?全国两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据我们了解,湖北省财政厅在优化政府采购运行机制的过程中,您强调要在效能提升方面做“加法”,请您介绍一下,湖北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监管中是如何做“加法”的?
 
 
  龙正才:做监管其实也是在做服务,所以我们近年来一直在强化服务措施,同时强调在提升效能上做“加法”。这个“加法”主要体现在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优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省级对采购计划备案实行大指标管理,预算单位合同备案信息从政府采购信息网合同公开数据自动导入,生成合同支付信息,并自动导入国库支付系统。通过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化,加快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减少了预算单位的工作程序。
 
 
  二是建设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抽取系统。省级统一建设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及抽取系统,评审专家库中有各类技术专家14896人。2018年6月起,全省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互联网在线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短信提醒,规范了全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提高了全省各预算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抽取评审专家的效率。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可全省跨区域抽取使用,较好地解决了专家库中评审专家数量区域不均衡的问题,提高了专家的使用效率。
 
 
  三是完善网上商城采购。推行灵活的网上操作,单位可自行在网上商城选择直购、议价及竞价方式,24小时内完成交易活动;推行自行采购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通用类项目,单位可自行在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区采购。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实现了自行采购留痕管理,提高了采购效率,提升了服务效能。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互动式活动。结合“放管服”改革,深入单位、基层开展政府采购调研,了解政府采购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举办政府采购业务培训,解决省直单位对政府采购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以及财政部门依法监管的问题;采取上门、座谈、答疑等形式,针对项目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政府采购普法宣传,通过调研、培训、座谈、竞赛以及上门服务等形式,宣传了政策,改进了工作,较好地服务了基层和省直单位,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环境。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湖北省财政厅在简化程序上的“减法”又是怎么做的呢?
 
 
  龙正才:我省在简化程序上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简化审批审核备案程序。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减少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批;进口产品实行清单制和备案制管理,减少审核程序。
 
 
  二是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预算单位根据采购项目需求特点依法自行确定采购方式;提高采购限额标准,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采购人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选定相应领域的评审专家。通过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突出其采购主体地位。
 
 
  三是推动科技改革及创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自行选择评审专家。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四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五是增加采购的灵活性。对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常年性服务项目,预算单位可与供应商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增加了采购的灵活性,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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