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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车推广再添强劲动力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6:44:59 来源:

   编者按 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共提出六个方面25条具体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包括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更针对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过程中存在的几大主要问题,从产品目录、准入资质、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规定,新能源车产业再迎政策利好。


  强调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


  "短短40天,新能源车产业再次迎来国家级政策,这是非常罕见的,再次表明国家发展新能源车的决心,对所有与新能源车有关的产业都是将是巨大利好。"上海清洁能源研究与产业促进中心主管虞俭不无激动地表示。


  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大的创新是不像之前的政策把所有的事情都局限于由政府主导,而是再次强调"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促进新能源车产业健康长久发展。


  《意见》提出,无论是在基本原则、充电设施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政府等公共机构都应发挥领导、引导及示范带头作用。


  "在新能源车推广领域,政府应该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在早期推广阶段,各种配套设施及模式不健全,由政府主导和引导更容易取得突破。"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表示。


  从客观来说,自2009年至今,国家出台的各种新能源车方面的政策并不少,但截至目前,新能源车推广效果一直乏善可陈。


  "不少人认为,主要是因为很多事都指着政府来做,没有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也没有调动市场资源的积极性,大家都在等着、看着、靠着,市场活力不足、创新不足,效果肯定不好。"虞俭分析说。


  而此次《意见》明确提出"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这是在国家级政策中首次突出"市场主导"的作用,让业内感觉理念先进,专业度很高。


  《意见》还强调,创新驱动,产学研用结合。政府引导,市场竞争拉动。地方政府要相应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划,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和规范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


  双管齐下,公共服务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因地制宜,明确责任主体。地方政府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此外,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等单位新建或改造停车场,应当结合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规划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配建充电桩。


  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勇认为,最近对新能源车的利好政策很多,对车企将产生促动作用,但如果只有政府扶持,形不成完善的市场机制,对企业来说就没有发展活力,所以市场主导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意见》强调,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4-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扩大应用规模。


  业内人士表示,关于新能源车推广比例,在之前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已经提到,《意见》再次提出是进一步强调。


  "这样地方政府部门更能引起重视,也更容易想办法进行推广。"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车辆采购项目负责人付钢表示。


  不过,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意见》更大意义还在于强调了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


  "政府有再多的资金及政策扶持,如果不能完善市场商业模式,就没有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动力,因为扶持资金总有用完的一天,扶持政策也总有失效的时候。"上海清洁能源研究与产业促进中心主管虞俭表示。


  《意见》提出,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比亚迪绿色公交发展事业部北方区域经理张海爽认为,业内都对放开市场准入拍手欢迎,这会对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具有巨大促进。因为目前的新能源车市场潜力巨大,对很多企业都有吸引力,而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个市场,能产生良性竞争,促进产业快速升级。


  公共机构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车辆采购项目负责人付钢认为,尽管政策强调了市场为主导,但在早期的新能源车推广过程中,政府起的引导作用更大一些,特别是公共服务领域以及配套设施建设,还需要政府的示范带头及统筹规划作用。


  《意见》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问题,对公共单位和地方政府在配套设施方面应发挥的作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二是落实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地方政府要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钱国兴认为,相对来说,政府部门使用财政资金,与企业和个人比在资金上相对容易统筹安排,因此,比较容易对周围环境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事实上,配套设施建设一直是多年来困扰电动车等新能源车快速发展的主要障碍,重要原因就是投入资金不足。如果在公共单位推广,资金问题相对容易解决。


  观察与思考


  地方保护要不得


  ■ 笑 戈


  作为产值大户、纳税大户、就业大户,汽车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各地区的支柱产业,为了保障本地汽车企业的顺利发展,不少地方出台了专门针对本地汽车企业的有利政策。


  这些政策对外来企业是无效的,有的甚至限制了外地车企在当地市场的开拓。比如,一些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条款中或明或暗地要求,须在本地有生产车间或进入本地相关目录的企业。这些条件外地企业往往无法满足。


  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某些方面也是这样,比如一些有新能源车企业的地区政府在出租车、公交车等领域往往大力采购本地区车企生产的新能源车。一些地区制定的新能源车目录,也往往以本地车企的车型为主。


  这种或明或暗的地方保护不利于整个新能源车汽车产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此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单独拿出作为一章--第六章,坚决破除地方保护。


  《意见》提出,统一标准和目录。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这种坚决而明确的态度,无疑对破除地方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下一步,关键要看如何在各地得到落实。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7月28日第1570期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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