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印发减免新能源车购置税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8-19 10:56:05 来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今年9月1日起到2017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公告》称,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管理。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五个条件: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二是使用的动力电池不包括铅酸电池;三是纯电动续驰里程符合附件1要求;四是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五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要求。(搜狐)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8月11日第1572期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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