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制度体系护航阳光采购
在地方,各省市也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了省级或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以期加强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
5.招投标管理制度体系
2004年,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的相关工作流程,并肯定了协议供货模式。
2007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加强价格评审管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2011年,财政部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明确要求将中央单位采购的台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好批量采购计划汇总报送工作,集中采购机构要做好批量集中采购的招标等工作。
6.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2004年,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首先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地方的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同时在其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随后,各省市结合自身实际,也制定了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自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及相关公告发布事项。
7.供应商救济制度体系
2004年,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明确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提起与受理、投诉处理与决定等流程。
2007年,财政部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供应商投诉,不得阻碍供应商投诉,不得无故拒绝供应商投诉,要指导供应商投诉,及时办理受理审查工作,从源头上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
8.政策功能制度体系
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明确政府采购属于节能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2006年,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要求采购人在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品目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