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制度体系护航阳光采购
编者按 制度建设是规范政府采购相关各方行为的重要举措。十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始终把法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在系统归纳总结这些制度后,本期特刊主要从基础管理、代理机构监管、评审专家管理、采购人管理、招投标管理、信息公开、供应商救济、政策功能、品目与限额、进口产品采购等十个方面,对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进行简要梳理,以飨读者。
1.基础管理制度体系
《政府采购法》于2002年6月29日颁布,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奠定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基础。十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了《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等重要文件。
在地方,各省市十年来也制定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法规或规章。上海于1995年制定了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深圳在1998年制定了我国第一部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并在2011年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广东在2009年制定了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海南省在2010年制定了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
2.代理机构监管制度体系
财政部和监察部2003年制定的《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宣传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同时对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工作实施监察。
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方面,财政部2010年修订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资格延续与变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十年来,各地也出台了一些加强代理机构管理的规定,还举行了各种形式的代理机构培训和考试。
3.评审专家管理制度体系
2003年,财政部和监察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对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活动评审,以及相关咨询活动的评审专家的资格管理、权利与义务、使用与管理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2012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从依法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职责、评审纪律、评审中的特殊情形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了评审专家的行为。
4.采购人管理制度体系
2004年,财政部印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财库﹝2004﹞104号),规定了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单位自行采购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