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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88亿元 浙江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5:56: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经过与省内有关金融机构多次沟通、商讨,并结合浙江省经济特点和政府采购工作实际,2011年下半年,浙江省财政厅公布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且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

  

  在解决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贷款的一些技术条件后,浙江省财政厅将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出台这个办法,努力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贷款试点工作做到“实、稳、优”。

  

  突出重点 常态化考核代理机构

  

  自2010年开展首次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以来,浙江省就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以此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和委托采购行为,不断推动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2011年,浙江省开展了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首次全省社会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工作,依法对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79家社会代理机构,从队伍建设、制度执行、业务操作、规模绩效、社会评价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浙江省财政厅会同该省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制定考核方案,组建考核小组,同时还向社会公开征求评价意见,并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最终评定合格单位67家,其中获星级称号的有27家,对12家不合格单位,则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

  

  据悉,这两次考核在浙江全省引起了强烈反响,特别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升执业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考核效果同时得到了广大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高度评价。

  

  在总结、分析前两次考核成功经验与不足之处的基础上,2012年浙江省将继续开展2010~2011年度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合当前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在考核形式和考核内容上均作了较大调整,并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考核范围,使考核不留空白。另外,代理机构2009年以来的整改落实情况也纳入了考核范围,使考核工作具有持续性。

  

  在具体的考核内容上,分成机构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业务建设、采购绩效、社会评价等五个既有机联系又相对独立的方面,指标设置较之前更为全面、细致和完善,但更加突出业务考核,更加注重对采购效率、质量与结果等方面的考核和评价,积极、主动地回应采购各方和社会对集中采购工作的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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