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府采购十大新闻
1、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
2010年12月,财政部国库司正式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更好地开展加入WTO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谈判和应对工作。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始于1996年。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成立国库司以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政策制定等一直属于国库司的重要职能。国库司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与监督、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改革管理、指导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等职责。2007年,我国提交了加入GPA申请,正式启动了加入GPA谈判工作,同时政府采购管理处也分设为一处和二处,由二处负责加入GPA谈判等相关工作。
点评:目前正值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关键时期,在国库司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做好加入GPA谈判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挂牌,无疑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一件大事,将对我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等产生积极影响。
2、《实施条例》制定出台进入实质性阶段
2010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让政府采购从业者对《实施条例》的出台充满了期待。财政部2010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也将其列为工作要点之一,明确提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推动出台《实施条例》。针对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财政部数次召集相关人士就《实施条例》进行研讨和完善。虽然目前《实施条例》仍在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中,但可以认为,其制定出台已经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点评:通过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实施条例》在增强可操作性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试图实现《政府采购法》从原则性规定到可操作性的转变,从而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框架,促进统一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实施条例》一方面是对政府采购十年改革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指引。《实施条例》的最终出台必将更好地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取得新的成绩,值得期待!
3、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工作出重拳
为解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进行修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于2010年1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其明确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相关问题。为保证该办法的执行效果,财政部还下发《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其与财政部令第61号同时生效。
点评:财政部第31号令自施行以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不断扩大,代理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在政府采购制度中引入的竞争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采购执行水平。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和扩大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规模的需要,代理机构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权威性。部分地方虽然制定了适用本地区的监督管理办法,但对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缺乏必要的协调,客观上容易产生管理混乱、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财政部令第61号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终结了各地监管“五花八门”的状况,统一了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的标准和口径。
上一篇:2011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