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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政府采购十大新闻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5:13:3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09年虽有坎坷,但有一种内在的强大力量,一直推动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踏步前行。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发布

  

  2009年4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办发[2009]35号)发布,《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出七条意见:一、坚持应采尽采,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二、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三、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四、坚持政策功能,进一步服务好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等。《意见》的出台,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2 、 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成功召开

  

  2009年4月22日~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及GPA研究工作成员单位的近300名代表齐聚江城武汉,参加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分析了当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并提出了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时任财政部部长助理的张通在会上表示,2009年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以加强规范操作为目的,加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建设;以管采分离为核心,强化集中采购监管与操作执行力度;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建设等。

  

  3 、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出台

  

  2009年7月20日,《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出台,对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九点要求:一、认真履行职责,增强集中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二、加强计划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三、调整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协议供货采购制度;四、实行项目归集,积极开展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五、改进服务项目集中采购,中央驻京外县以下单位服务项目试行属地化采购;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的监测与管理等。

  

  4、中央单位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印发

  

  2009年7月2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对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备的数量、价格上限标准以及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长期以来,资产配置中只有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有标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的具体配置标准则一直缺失,为资产配置带来了不利影响。《标准》弥补了这个“空白”,通用资产配置标准从大类上来说已经齐备。《标准》的开创性和示范效应,将对中央国家机关乃至全国的资产配置和政府采购带来深远影响。

  

  5、我国首部政府采购地方法规《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通过

  

  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是我国首部有关政府采购的地方法规。《实施办法》除对《政府采购法》诸项原则性、框架性要求进一步分解、细化外,还有许多创新性的规定。如将在广东省推行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写进地方性法规;首次明确了作为政府采购重要相关当事人之一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职责;规定对于集中采购通用类目录项目,采购人可以在集中采购机构范围内择优选择委托代理,从而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中引入了竞争机制。《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在广东全省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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