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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5:09: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中国政府分别与欧盟、美国开展政府采购对话和技术性磋商 

 

  2006年5月16日,中欧首次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迈克里维共同出席了对话并致辞。2月28日,我国就加入GPA与美国举行了首次技术性磋商。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与美国负责中国事务的助理贸易谈判代表夏尊恩进行了磋商。2006年政府采购国际交流进一步加强。4月,财政部与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联合举办了电子化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财政部还参加了多次双边磋商、WTO和APEC相关会议、联合国有关研讨会等。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 

 

  2006年3月1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正式实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管理与操作奠定了基础。

 

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开展了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不断摸索和总结工作经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公平和有效竞争。 

 

美国排斥联想产品事件引发思考 

 

  2006年4月,联想产品在参与美国国务院政府采购时被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予以排斥。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关于政府采购与国家信息安全、经济安全关系的思考。财政部对此事严重关切,着手研究对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采购标准和管理措施,并介绍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保护国家安全和本国产业的做法,增强我国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国货意识。 

 

操作层面问题受到关注 

 

  2006年6月,国家审计署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9月11日,审计署发布审计公告,指出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由初创转向深入过程中,操作执行环节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以解决。财政部将认真落实,提出对策和整改方案。 

 

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成立 

 

  2006年4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成立了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依法组织全国人大机关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工作。至此,中央级已按系统设立了中央国家机关、中直机关、全国人大机关等三个集中采购机构。 

(部分小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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