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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5:09:0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

 

 自主创新提出新要求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为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提供了依据。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2006年3月,财政部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金人庆部长担任组长,金莲淑纪检组长和张弘力部长助理担任副组长。财政部在全面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产权交易领域、会计中介行业、资产评估行业以及财政部门自身的特定行政和业务行为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同时,将政府采购领域作为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自查自纠,规范管理。各地区、各部门也以此为契机,查找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创新。通过广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地区、各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一步掌握了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廉洁从政、诚信经营意识得到增强。 

  

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力度加大 

  

  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和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研究起草了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等政府采购政策,配合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与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迈出了政府采购促进环境保护的第一步;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更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一步扩大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联合信息产业部等印发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发挥了积极的政府导向作用。 

  

财政部开展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 

 

  2006年,财政部面向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情况调研暨立法后评估。主要是全面了解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对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召开 

 

  部分省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座谈会于2006年11月15-16日在重庆召开。财政部国库司詹静涛司长和监察部驻财政部监察局樊德新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会议就贯彻财政部党组关于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实施意见提出了要求。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库处、政府采购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我国政府承诺于2007年底前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 

 

  在2006年4月举行的第17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我国政府承诺,将于2007年12月底前启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做好相关工作,为启动谈判做好准备。按照国务院指示,财政部全面启动了GPA研究工作,制定了GPA研究方案,提出了工作要求,推动GPA研究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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