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政府采购大事记
2005年政府采购大事记
事件1.“十一五”规划赋予政府采购新使命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要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同时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与财税、金融政策结合,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表明,政府采购已不仅是一项加强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的制度,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手段,为加快这项改革和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明了方向。
事件2.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政府采购提出新要求
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中央纪委进一步明确了2007年底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任务,要求初步建立地市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制度办法。财政部根据要求,制定了2007年底前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时间表和年度目标。
事件3.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于2005年12月22日在京召开,财政部张弘力部长助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会议总结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成效,分析了当前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这次会议是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财政部召开的第一次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中央各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共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事件4.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入新阶段
2005年,政府采购在促进节能、环保、自主创新及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等方面均取得进展。按照改革要求,财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国货认定标准以及扶持环保型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12月底,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出台了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标志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进一步实施,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事件5.财政部颁布部长令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资格认定管理
2005年12月28日,金人庆部长签发财政部令颁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31号令),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审批和确认的资格条件、资格延续与变更、代理机构资格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的颁布和实施表明,今后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都必须按照规定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事件6.供应商投诉成为工作热点
2005年,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深化和供应商法律意识的增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呈现增长快、投诉领域广、一事多投等特点,一些投诉还提起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财政部为此专门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座谈会,交流投诉处理工作经验,研究和探讨建立投诉处理机制问题。
事件7.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
随着政府采购范围扩大,2005年政府采购规模再创新高,完成了2500亿元的目标,比上年增长超过15%。其中,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规模将完成400亿元,比上年增长35%以上。
上一篇:2004 制度建设格局初定
下一篇: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