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十大事件昭示不凡历程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012年5月22日,财政部印发重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财库〔2012〕56号)。
此前,财政部曾在2000年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财库〔2000〕10号)。事隔十多年之后,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目录,对今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相比,修订后的目录品目范围更大更广,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划分为54个二级分类,各二级分类下的明细品目级次则主要依据目前政府采购管理的实际情况确定,品目的定义和说明均采用了相关国内、国际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作了简化处理。
修订后的目录品目更加细化并且有所扩大;管理更加严格,适用于分散采购的品目大幅度减少。这些变化必然会带来采购规模的进一步扩增,并且将有力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更加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还会对各省市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出台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双18"标准坚持了公开竞争的原则,其出台改变了用户的使用观念,即采购性价比高的产品,而不是采购豪华的进口产品,同时给予了自主品牌企业进军政府采购市场的空间和机遇。
财政部试点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011年9月5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暂定为期两年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以便为中小企业解决投标、履约保证金资金占压和贷款融资难的问题。
2011年11月22~23日,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召开座谈会,宣传部署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
财政部、工信部发布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
2011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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