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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 十大事件昭示不凡历程

作者: 发布于:2015-08-18 15:04: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编者按 对于任何事业而言,事件都是记录其发展过程的最佳元素,政府采购也不例外。十年来,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发生了很多重大事件,例如:《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挂牌,财政部力推批量集中采购,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公务用车配备新标准出台,我国启动并加快GPA谈判进程,等等。

 

  《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在归纳总结历年全国政府采购十大新闻的基础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特推出十年十大事件,并借此铭记政府采购十年来的不平凡发展历程。

 

  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至今已走过十个年头。

 

  十年来,在《政府采购法》的正确指引下,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增,制度体系日趋完善,信息公开愈发透明,政策功能日益显现,监管与执行机构越发完善,政府采购事业正沿着公开、公平、公正、阳光的道路阔步前行。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正式挂牌

 

  2010年12月,财政部国库司正式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旨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时值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关键时期,在国库司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对做好加入GPA谈判和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对我国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产生积极影响。

 

  自2000年财政部内设机构调整成立国库司以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政策制定等一直是国库司的重要职能。国库司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处,承担政府采购监督与管理、中央单位政府采购改革管理、指导地方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等职责。2007年,我国提交加入GPA申请,正式启动加入GPA谈判工作,政府采购管理处同时分设为一处和二处,由二处负责加入GPA谈判事宜。

 

  财政部试点批量集中采购

 

  2011年5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1〕87号),正式启动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统计数据表明,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试点价格优势明显,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价均比市场价低10%,并大大低于协议供货价格,得到了中央单位的认可。

 

  批量集中采购是针对一些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便于归集的采购品目,由采购人按规定标准向其主管部门上报采购需求,再由其主管部门及财政部将这些需求进行归集,最后交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的一种采购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集中采购,是深化集中采购工作的方向。财政部将完善批量集中采购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国务院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

 

  2012年3月26日,国务院召开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在谈及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时,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强调,要加快出台并认真实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采购预算、招标投标、专家评审、供应商管理等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从国家层面倡导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进招标投标管理改革,整合各部门分散设立的招标投标市场,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在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工作要点中,建设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也是重要内容。财政部为此专门成立了全国电子化政府采购业务建设工作组,选择部分省市试点,探寻电子化建设思路。由此可见,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化平台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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